興仁市法院集中審理8起危險駕駛案
2020-07-19 來源:興仁市融媒體中心
7月16日,興仁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刑事速裁程序集中公開開庭審理八起危險駕駛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庭支持公訴,8名被告人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李某某等八名被告人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8名被告人分別存在駕車在高速路上行駛、無駕駛資格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等從重處罰情節。
被告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簽字具結,同意法庭適用速裁程序。經過辯護人發表意見、被告人最后陳述等法定程序,興仁市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綜合各被告人具有的從重或從輕處罰情節,依法當庭作出判決:8名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犯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至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至二千元。
此次市人民法院依法集中審理八起危險駕駛案,體現了興仁市從快從重懲治醉酒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決心,營造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社會環境,深入推進了興仁市平安興仁、法治興仁的建設。
(興仁市融媒體中心記者 田雨涵 報道)